事项编号 | 11622101013921351L4000109024000 |
国标实施清单编码 | 11622101013921351L4000109024000 |
服务对象 | 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工作日)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5个工作日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公安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国标业务办理项编码 | 无 |
预约办理 | 不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1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8084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H007、H008窗口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一、书面申请,内容含举办焰火燃放活动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
二、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三、燃放作业方案;
四、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符合行业标准条件的证明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数量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操作 |
书面申请 | 原件 | 1份 | 是 | 无 | |
燃放作业方案 | 原件 | 1份 | 是 | 无 | |
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 原件 | 1份 | 是 | 无 | |
符合行业标准条件的证明 | 原件 | 1份 | 是 | 无 |
不收费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1月21日国务院令第455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第三十三条: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部门提出申请。
暂无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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