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11622101013921538K4000117052000 |
国标实施清单编码 | 11622101013921538K4620102028000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5个工作日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住建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国标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622101013921538K400011705200001 |
预约办理 | 不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1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12345-8058 |
办理地点 | 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A006窗口 |
投诉电话 | 0937-3339596 |
符合法律法规,资料齐全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数量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操作 |
消防设计文件 | 原件 | 1份 | 是 | 无 | |
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 | 原件、电子档 | 1份 | 否 | 无 | |
依法需要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 电子档 | 1份 | 是 | 无 | |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 | 原件、电子档 | 1份 | 是 | 无 |
不收费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8〕85号)明确规定“将公安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169号)明确规定,核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行政编制,重点用于做好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
暂无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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