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TE620981013921490B4000716007000 |
国标实施清单编码 | TE620981013921490B4000716007000 |
服务对象 | 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生态环境分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国标业务办理项编码 | 无 |
预约办理 | 不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1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339028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A014窗口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1、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
2、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的单位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数量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操作 |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申请表 | 原件 | 1份 | 是 | 无 |
不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主席令第三十一号,2016年11月7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二条:国家实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前款规定的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暂无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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