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TE620981013921490B4000116007000 |
国标实施清单编码 | TE620981013921490B4620116003000 |
服务对象 | 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生态环境分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国标业务办理项编码 | 无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1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12345-8102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A014窗口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一)通过环保验收
(二)应急预案备案表
(三)危险废物运输许可证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数量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操作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 原件 | 1份 | 是 | 无 | |
与危险废物最终处置单位签订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协议或合同 | 原件 | 1份 | 是 | 无 | |
书面申请报告及详细的情况说明(加盖公章或法人代表签字) | 原件 | 1份 | 是 | 无 | |
危险废物最终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 原件 | 1份 | 是 | 无 | |
各种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及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方案) | 原件 | 1份 | 是 | 无 | |
符合环保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材料 | 原件 | 1份 | 是 | 无 | |
防雨、防渗等符合危险废物运输要求的运输工具的证明材料 | 原件 | 1份 | 是 | 无 |
不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主席令第五十八号,2016年11月7日予以修改)第五十七条: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5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第七条:国家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颁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之外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6月16日国务院令第380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二条: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的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有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活动。
0、问题:无 回答: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