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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事项编号 | 11620981MB1533167U4620115043000 |
国标实施清单编码 | 11620981MB1533167U4620115043000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7个工作日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自然资源局(林草)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国标业务办理项编码 | 无 |
预约办理 | 不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1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8101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A010窗口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一)签发《植物检疫证书》一、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二、材料初审和受理(材料包括调入地检疫要求书、产地检疫合格证、企业经办人或个人的身份证、运输车号);三、材料不齐全的补齐材料,材料齐全的开展现场检疫、检验,确认是否带有森检对象或危险性森林病虫;四、对检疫合格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对发现森检对象、补充森检对象或者危险性森林病、虫的,发给《检疫处理通知单》,责令托运人在指定地点进行除害处理,合格后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对无法进行彻底除害处理的,应当停止调运,责令改变用途、控制使用或者就地销毁。
(二)核发《产地检疫合格证》一、对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实施现场检疫;二、经产地检疫合格的,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对不合格的,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报检单位应按规定进行除害处理;复检合格后再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
玉门市林业局林产品调运检疫书核准、检疫要求书审批流程图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数量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操作 |
产地检疫合格证 | 复印件 | 1份 | 是 | 无 | |
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 | 复印件 | 1份 | 是 | 无 | |
植物检疫要求书 | 复印件 | 1份 | 是 | 无 | |
植物检疫证书 | 复印件 | 1份 | 是 | 无 |
不收费
《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 根据1992年5月1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植物检疫条例>的决定》修订发布)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1)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 (2)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第八条: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发现有植物检疫对象、但能彻底消毒处理的,托运人应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地点作消毒处理,经检查合格后发给植物检疫证书;无法消毒处理的,应停止调运。 《植物检疫条例》2017年修订版全文(国务院令第687号修订)第二条:“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植物检疫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植物检疫工作。”
暂无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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