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046617092309414d9ef7151e475d0267 |
国标实施清单编码 | 11622101013921538K4620102026000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3个工作日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住建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国标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622101013921538K400011700600006 |
预约办理 | 不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1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8059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A007窗口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资料齐全,符合法律法规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数量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操作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恢复申请表 | 原件 | 1份 | 是 | 无 |
不收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暂无常见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