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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事项编号 | TE620981013921490B4621016001000 |
国标实施清单编码 | 11620900MB1C08718G4621016005000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30个工作日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生态环境分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国标业务办理项编码 | 无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8102 |
办理地点 | 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A014窗口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已经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取得验收意见一年以内。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数量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操作 |
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 原件、复印件 | 1份 | 否 | 无 |
不收费
1、法律依据:设定依据 依据描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四号)第二十七条: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当将审核结果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清洁生产综合协调的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在本地区主要媒体上公布,接受公众监督,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19年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甘环气候发〔2019〕4号)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相关工作的通知》(兰环发〔2019〕226号)
暂无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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