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0139215380XK00008001 |
国标实施清单编码 | 11622101013921538K4620102003000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5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5个工作日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住建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国标业务办理项编码 | 无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12345-8058 |
办理地点 | 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A007窗口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资料齐全,符合法律法规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数量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操作 |
申请表 | 原件、复印件 | 1份 | 否 | 无 | |
排水平面图 | 原件、复印件 | 1份 | 否 | 无 |
不收费
1、【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第412号)第103项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排水行政主管部门。2、【部门规章】《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2006年建设部令152号)第五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城市排水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排水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的颁发和管理。第七条排水户需要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排水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排水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本办法实施前已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对符合许可条件的,予以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由排水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符合条件后,予以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暂无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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