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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事项编号 | 11622101013921538K4620153001000 |
国标实施清单编码 | 11622101013921538K4620153001000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7个工作日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住建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国标业务办理项编码 | 无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1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8058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A007窗口 |
投诉电话 | 0937-3339596 |
需拆除、改造、报废的人防工程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数量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操作 |
人防工程拆除、改造、报废施工方案 | 原件 | 1份 | 是 | 无 | |
拟拆除、改造、报废人防工程平面图 | 原件 | 1份 | 是 | 无 | |
申请报告 | 原件 | 1份 | 是 | 无 | |
需要拆除、报废、改造的原因、理由等书面材料 | 原件 | 1份 | 是 | 无 |
不收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八条“确需拆除人民防空工程的,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2、《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1998年9月28日甘肃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10年7月29日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第二十一条“人民防空工程的拆除、改造、报废应当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
暂无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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