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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事项编号 | 11620981MB1533167U4621015008000 |
国标实施清单编码 | 11620981MB1533167U4621015008000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30个工作日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自然资源局(林草)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国标业务办理项编码 | 无 |
预约办理 | 不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1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8060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A010窗口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因扑救森林火灾、防洪抢险等紧急情况需要采伐林木的组织抢险的单位或者部门。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数量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操作 |
备案林木采伐情况说明 | 原件 | 1份 | 是 | 无 | |
林木权属证明 | 原件 | 1份 | 是 | 无 | |
申报单位证明 | 原件 | 1份 | 是 | 无 |
不收费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8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三十条第二款:因扑救森林火灾、防洪抢险等紧急情况需要采伐林木的,组织抢险的单位或者部门应当自紧急情况结束之日起30日内,将采伐林木的情况报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暂无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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