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11620981MB1533167U4XK00142000 |
国标实施清单编码 | 11620981MB1533167U4620115028000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1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20个工作日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自然资源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国标业务办理项编码 | 无 |
预约办理 | 不支持 |
是否收费 | 是 |
最少跑路次数 | 1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8060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A011窗口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符合法定条件,材料齐全。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数量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操作 |
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选址图、规划条件通知书、《建设用地.. | 复印件 | 1份 | 是 | 核验原件留复印件 | |
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勘测定界报告书 | 原件 | 1份 | 是 | 无 | |
若建设项目用地涉及环保、林业、水利、农牧、畜牧、交通、文物、消防等问题的,还须提.. | 原件 | 1份 | 是 | 无 | |
若收取划拨成本的还需签订划拨用地协议 | 原件 | 1份 | 是 | 无 | |
若占用乡镇辖区内国有土地的,还须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文件 | 原件 | 1份 | 是 | 无 | |
若有省、市相关文件或会议纪要需提供 | 复印件 | 1份 | 是 | 核验原件留复印件 | |
法人有效身份证(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组织.. | 复印件 | 1份 | 是 | 无 | |
建设项目用地申请 | 原件 | 1份 | 是 | 无 | |
发展或工信部门出具的立项、备案批准文件 | 原件 | 1份 | 是 | 无 |
收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第十四条“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六十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收费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第十四条“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六十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收费项:
1、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部门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暂无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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