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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件
事项编号 | c09d4d0c59504f76b5efb799bb23c4e6 |
国标实施清单编码 | 1162210172020395754620125002000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应急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国标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6221017202039575462012506200001 |
预约办理 | 不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1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350103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A022窗口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1、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
2、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令)。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数量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操作 |
工商营业执照 | 原件和复印件 | 1份 | 是 | 无 | |
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 原件和复印件 | 1份 | 是 | 无 | |
备案申请表 | 原件 | 1份 | 是 | 无 | |
安全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 原件 | 1份 | 是 | 无 | |
整改方案及问题隐患情况报告 | 原件 | 1份 | 是 | 无 |
不收费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591号令)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暂无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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