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30030 |
国标实施清单编码 | 11622101013921407P4622014037000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2:00 下午2:30--18:00(工作日)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30个工作日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人社局(社保中心) |
行使层级 | 市级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国标业务办理项编码 | 无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 |
办理地点 | 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B014号窗口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单位欠费并符合补缴条件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数量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操作 |
单位欠费补缴报告 | 原件、复印件 | 1份 | 否 | 无 | |
补缴人员花名册 | 原件、复印件 | 1份 | 否 | 无 | |
补缴人员考勤表 | 原件、复印件 | 1份 | 否 | 无 | |
劳动仲裁文书 | 原件、复印件 | 1份 | 否 | 无 |
不收费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暂无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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