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ld00001 |
国标实施清单编码 | 91620981MA73EAYK684622099001000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至11:40,下午14:30至17:40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5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5个工作日 |
实施机构 | 绿盾企业征信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国标业务办理项编码 | 无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是 |
最少跑路次数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 |
办理地点 | 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G003窗口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请到窗口咨询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数量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操作 |
信用档案信息采集表 | 原件、复印件 | 1份 | 否 | 无 | |
企业基本资质:营业执照(五证合一副本原件)、银行开户许可证 | 原件、复印件 | 1份 | 否 | 无 | |
如果企业是特许行业、还需提供行政许可资质 | 原件、复印件 | 1份 | 否 | 无 | |
近3年来行政机关、行业协会的奖惩证明 | 原件、复印件 | 1份 | 否 | 无 | |
商标/专利/著作权证明 | 原件、复印件 | 1份 | 否 | 无 | |
体系/产品/行业认证信息 | 原件、复印件 | 1份 | 否 | 无 | |
银行/小贷公司/民间借贷合同 | 原件、复印件 | 1份 | 否 | 无 | |
1年内的纳税/水电缴纳证明 | 原件、复印件 | 1份 | 否 | 无 |
收费依据:
一、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确立的征信业,其收费事项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所称“价格”中的“服务价格”。 二、根据《价格法》第三条规定,绿盾征信信用服务价格不属于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而属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并通过市场竞争而形成。 三、根据《价格法》第八条规定,绿盾征信系统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制定的市场公开价格表如下: 依据企业规模、服务成本 年服务费标准 分公司、个体工商户、办事处 800元 注册资本≤100万 2800元 100万<注册资本≤5000万 4800元 5000万<注册资本≤1亿元 8800元 1亿元<注册资本≤10亿元 12000元 10亿元<注册资本≤30亿元 18000元 注册资本>30亿元 36000元 征信记录(报告)出具服务(征信服务) 服务对象:供信息主体的交易对方、合作对方、信贷对方参考之用,供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行政审批、资质审核等行政事项的参考之用。 特别提示:11315所出具纸质《征信报告》时间精确到秒,11315仅对出具纸质报告之刻以前入档信息负责,对报告出具之后的一切信用状况变化不负责任。 信用记录(报告) 服务收费标准(按次数计费) 注册资本≤500万元 800元 注册资本>500万元 1800元 注:本项服务遵循“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由征信记录(报告)的申请使用方支付相应费用。 《价格法》普法 A、经营者的权利-------- 第十一条 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享有下列权利: (一)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 (二)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 (三)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产品范围内的新产品的试销价格,特定产品除外; (四)检举、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价权利的行为。 B、经营者的义务------- 第十三条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收费标准:
依据企业规模、服务成本: 1、分公司、个体工商户、办事处,800元(年服务费标准); 2、注册资本≤100万,2800元(年服务费标准) 3、100万<注册资本≤5000万,4800元(年服务费标准) 4、5000万<注册资本≤1亿元,8800元(年服务费标准) 5、1亿元<注册资本≤10亿元,12000元(年服务费标准) 6、10亿元<注册资本≤30亿元,18000元(年服务费标准) 7、注册资本>30亿元,36000元(年服务费标准) 信用记录(报告) 服务收费标准(按次数计费) 1、注册资本≤500万元,800元(按次数计费) 2、注册资本>500万元,1800元(按次数计费)
收费项:
公共服务
暂无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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